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于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检修。
第二十九条采暖期及室温标准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温情况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调整采暖期的决定。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温度监控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测温做好测温记录。
供热单位供热运行的供热参数、设立监测点、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运行事故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
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发生突发事件时供热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四章用热管理
第三十二条供用热合同
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格式合同合同应当使用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标准示范文本。需要变更用热面积或过户更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减少用热面积的仍按原核准面积收费擅自增加供热面积的应当按有关要求补交相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停止用热及恢复用热的办理程序
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4月15日至9月30日到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申请停止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在10日内予以审核对于不侵害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不影响供热单位正常供热的应当予以同意并由供热单位拆除、锁闭其用热设施因拆除、锁闭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对于可能对其他热用户用热利益和供热单位的正常供热造成损害或者损害威胁的不予同意并书面告知理由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热用费。被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在供暖期内不得自行开启或申请开启供热设施。
被拆除、锁闭用热设施的房屋所有权人再用热时应当与供热单位重新办理供用热手续供热单位应当在充水试压前60日内予以开启开启用热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缴费方式
热用户应当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向供热单位缴纳下一个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先缴纳下一个采暖期70以上的热费余额在采暖期结束前缴清。
已供热但尚未售出的新建住宅其热费由房屋开发单位承担。
f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用热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五条价格确定与调整
供热价格以及与供热有关的各类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供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