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增加作品自查环节,申报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省组委会抽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作品,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该学校不得补报作品。经核实有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的作品,从该参赛学校总分中扣除相当于三等奖分值的双倍分数,同时取消该学校参评集体奖项的资格。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7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若通过,则按博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按照前两年为硕士、后续为博士学历申报作品。医学等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及后续分别对应本、硕、博申报。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及历届“挑战杯”竞赛获奖的作品不在申报范围之列。第十八条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第十九条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
f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第二十条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限,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参赛作品须经过省级组委会资格及形式审查,方可进入省级评审程序。每所全国竞赛发起高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与经省组委会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