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牵头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包括:(一)牵头组织本机构的制度管理工作;(二)对本机构相关部门及辖内下级机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三)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各部门是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的职责包括:(一)制定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维护管理;(三)承担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解释执行职责;(四)监督、评价本部门职责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五)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章计划第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法律、法规、外部规章制度要求或监管机构要求;(二)我行现行的规章制度要求;(三)本行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要求;(四)出台新产品、开办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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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检查或审计发现存在规章制度缺失;(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一)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包括新出台、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外部规章、监管规定存在一般性冲突;(二)规章制度的部分内容与上级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一般性冲突;(三)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发展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规章制度不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四)上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导致下级行的规章制度与上级行的规定不完全符合;(五)上级行要求下级行修改规章制度;(六)基于其他经营管理需要。
第十条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初(1月5日前)编制本部门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向同级制度牵头管理部门报请审查。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确有必要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应事先向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归集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按照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内部协调性、可操作性等要求对各部门计划进行审查,并作出同意该计划与否的审查意见。
制度牵头管理部门也可以结合本部门对本行规章制度管理状况的掌握情况作出补充计划。
第十二条完成计划审查后,制度牵头管理部门编制本行年度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报请本行高级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下级机构根据上级机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结合本级机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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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本机构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年度计划,并报上级机构制度牵头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起草第十四条各类规章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制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