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三章股东第四章执行董事第五章监事第六章经理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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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长春市盛世凯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标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三条公司名称: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
第四条公司住所:
。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核准
为准〕。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
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
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出
资形式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
叁
货币
100
本章程签署后10日内一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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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公司股东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共有一名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长春市盛世凯同消防设备法定代表人:徐双武注册资本:叁万元整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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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六条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七条作为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三〕有查阅股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