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建立完善
2015年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各地政府都开始或者筹划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广泛撬动社会资本拓宽企业股本市场化补充渠道。财政部于2015年11月12日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对政府投资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终止和退出、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以及监督管理进行规范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四大领域的投资并引入否定清单管理指出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等六大业务。
《办法》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以及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办法》明确提出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f《办法》规定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在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办法》称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在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近几年来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规模愈加壮大但就不同的政府引导基金具体状况而言仍然十分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一套准确有效的适应于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成为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的迫切需求也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效应和引导效应、推进引导基金更好更快良性发展的必然诉求。
政府引导基金既要肩负“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创业企业”的政策性任务又要兼顾社会资本与基金管理人的回报诉求还得考虑自身管理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因此可以从政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