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出资人协议书。股东之间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五出资人除自然人以外经审计的近3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六章程草案。将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写入章程。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八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拟任董事长、总经理简历。九职能部门设置、公司治理结构及主要管理制度。十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十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股东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十二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经营管理人员需参加省政府金融办组织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省政府金融办审核同意的文件后,方可到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其中,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自领取营业执照起,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在30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查一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公司章程、组织形式的事项。二因增资扩股、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等引起的注册资本、股东、股权变更事项。
f三确有需要,贷款超过最高额度和在县域范围外发放贷款的事项。四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五其他规定的相关变更事项。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2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解散,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小额贷款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终止前,应向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由省政府金融办受理、审查并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