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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查申请者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二)提出建议名单: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评议对象名单及人数,提名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三)班级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其在校其间
f的学习表现、平时生活消费情况、同寝室同学意见、就餐消费情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四)学生投票:班级学生对申请者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条件进行投票(申请者回避)。以参加评议学生23以上同意作为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参考条件。(五)形成初评结果:学生评议结束后,由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投票结果进行充分讨论,按照困难程度排列本班贫困生顺序,贫困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30。并填写《淮南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本班级60以上的同学进行签字确认,所有班级评议小组及班主任要签字确认,并将班级评议初步结果及材料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第九条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程序(一)院系级审核: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班级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依照经济困难程度按4、8、18的比例分别确定出本院系特困、贫困、一般贫困生排序名单,并向班主任和辅导员反馈,如有异议,应在征求年级辅导员意见后予以更正。(二)名单公示:院系级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第十条学校认定批准程序
f经公示、复议、审核后,各院系正式将推荐经济困难学生排序认定名单和相关材料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学校审批。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材料,将自规定数据上报期限起5个工作日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各院系。第十一条各院系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建立本院系组织领导第十二条责制。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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