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贫困学生:
f1、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2、经济收入较少,仅仅能维持正常生活的残疾人家庭的学生;3、家庭成员长期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高,家庭负债数量大,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4、经济来源困难,农村贫困户家庭,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5、家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且无经济资助家庭的学生(如洪涝灾害、车祸等);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三)有下列情况可能造成学生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以基本维持家庭生活为标准),可认定为一般贫困学生:1、城镇户口,父母暂时双失业或一方暂时失业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学生;2、农村户口,父母年老,一方或双方无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仅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3、父母务农,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家庭收入基本维持学习和生活的学生;4、遭受自然灾害,突发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学生;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申请及认定程序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程序(一)学校调查表和认定表的发送和收集1、学校每学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院系向本院系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f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布启动学生申请及认定工作。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以班级为单位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3、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淮南师范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供乡、镇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伤残证明)。学生必须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所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第八条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程序(一)资格审查:了解申请者日常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了解申请者在校内外接受资助的情况;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