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解释方法
一、依据宪法原理、宪法哲学解释宪法的必要性宪法是通过
条文形式确定一定范围的权利,并依此权利规定保障公民应有的利益。但宪法条文本身并没
有事先设定或规定对条文的解释幅度和在具体事件牛应如何运用条文的方法,同样也没有明
文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如何去归结。另外,日本制定宪法至今已经历了40余年,制定宪法
之初,对当时并未存在或未考虑到的问题出现时如何通过宪法条文的解释去解决问题不能不
说是学术界需要研讨的新的法律课题(例如,盗听行为的认识及其处理)。总之,既要考虑宪
法的稳定性特征,又要解决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新出现的问题,而通过“宪法解释”的方法
处理新问题完全符合宪法原有的基本构思。“宪法解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宪法条文的
解释解决宪法未作明文规定的新问题。因此,宪法解释是要求严密的“逻辑性”和联系具体
的现实问题寻求宪法真正意义的艰巨的工作。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对宪法条文决不能单单“机
械地解释”和“绝对严格地解释”,应该是考虑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哲学加以解释,否则无
法解决新的社会性问题,无法满足社会对宪法的新的要求,最终将会失去宪法是“最具有生
命力的文书”之意义;另一方面,宪法解释如果不依据宪法条文本身蕴涵的基本原理、宪法
哲学,则宪法解释大有可能迷失方向,且容易被个别解释人的“政治意识形态”所左右,而
成为具体的宪法解释者实现其政治目的的理论工具。如同上述,宪法解释是依据宪法产
生的历史背景、本身蕴涵的哲学思想寻求宪法价值的工作。因此,宪法解释不能仅以词典、
日常用语的词义去理解和寻求宪法条文的真正含义,而应考虑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宪法原
理、宪法哲学,特别是考虑宪法解释将会带来的后果、对社会领域的影响及与宪法基本原理
的关系。二、宪法解释与法律发现、法律形成(创造)法院的宪法解释具有决定宪
法的具体意思内容的性质。法院的宪法解释还可理解为当有关内容宪法无明文规定,但法院
认为有必要对该内容依据宪法原理、宪法哲学加以具体化时,通过宪法条文的解释创造和宣
传宪法法理的法院的一种重要活动。例如,需要通过国库获得资金援助时,对没有正当、合
理理由而进行干涉的国家、政府行为的禁止,轻易投入公权利的国家、政府行为的限制,无
视“必备法定程序方能限制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规定的国家、政府行为的禁止,公权利滥
用行为的限制等均需要法院的宪法解释活动。特别是使自由权不丧失应有的实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