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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贸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培养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我院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授予硕士学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政治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经济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和学位申请第三条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德、智、体三方面要求并具有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学位。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对于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在课程考试或论文工作中舞弊作假情节严重的研究生,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第四条学位申请手续1、研究生论文完成以后,先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毕,写出学术评语,负责向导师组介绍研究生全面情况。研究生本人应向导师组作论文报告,征求意见,经导师组审查同意后,正式提出论文答辩申请。2、本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安徽财贸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表》同时提交学位论文二十份,论文摘要(一般约二千字左右)二十份,以及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审查意见,报系予审。3、外单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在我院申请学位时,一般应提交同类课程的考卷,经审查符合我院要求的可免予考试,并接受其学位申请,准予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者,由我院组织重考。对同等学力者,
f还应提交两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书(含介绍申请人的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程度、学习态度和对论文提出的学术评语等)。第三章学位学术水平要求第五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4、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外文资料,并能写出论文摘要。第六条学位申请人须在学位论文答辩以前,通过课程考试,且须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和要求如下: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通过学院统一安排的马列主义理论课考试,成绩合格。2、基础课和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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