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合同期限
f第五条第六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工作内容
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
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
束力。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
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
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f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元。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
房公积金等;(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
f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低工资标准支付。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