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我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应成立由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环节工作由研究生处(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六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七条对推免生申请者应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选拔。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第八条提倡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招生单位间的交流,支持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报西部高校研究生招生交流协会会员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广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章推荐
第九条开展推免生工作的学院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教学质量优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二)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招生工作秩序良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