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对已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应及时向当时申请备案的安监部门提出核销申请。
63平安管理
装置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装置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平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平安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迫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平安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装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设施和平安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平安设施和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装置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区域HSEQ人员应对负责区域的具有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平安隐患要及时向装置经理及ALC的HSEQ部门汇报,并协助装置采取措施消除。
装置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平安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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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方法。装置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
位、区域及人员。装置应当依法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