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评估汇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平安评价一起进行。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汇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根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平安管理措施、平安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装置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平安评估和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
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平安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平安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平安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62建档、备案与核销
装置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根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平安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及平安操作规程;〔六〕平安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方案和评估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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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平安评估汇报或者平安评价汇报;〔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平安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装置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平安评估汇报或者平安评价汇报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装置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平安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当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发生改变时,装置应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