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资质核验:(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四)人员状况:(1)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2)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其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具备1名中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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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含中级)职称、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的技术骨干,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技术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执业资格。
(3)从事工程勘察的单位,其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为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五)在我省有每个技术骨干平均不少于10平方米的固定工作场所;(六)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其中承接勘察业务的单位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试验室,或与当地能提供满足勘察质量要求的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八)企业诚信状况良好。第七条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年度资质核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2);(二)进苏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三)企业法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五)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聘任)文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六)常驻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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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常驻技术人员(注册人员除外)的职称证、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独立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的社保证明均可,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