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奥和元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试用期管理,挑选出适合岗位要求的员工,为员工转正提供依据,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新进员工一律实行试用制,特殊人才另行规定。(一)员工的试用期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二)试用期间的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岗位薪酬的80进行核发,不享受公司津补贴和福利(国家规定除外),转正之后按规定额度享受。(三)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提出提前转正,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1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各类请假,试用期顺延。(四)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但总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f第三条实习期管理(一)应届毕业生可安排实习期自到公司报道之日起至正式毕业期间为实习期,实习期签订实习生实习协议书(三方协议)。实习期结束后可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期折合试用期。(二)实习期发放实习补贴,根据毕业院校、学历、所在岗位等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岗位的试用期工资。(三)实习期公司为员工上意外及重疾保险。第四条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职的新员工可安排到综合管理部或购物中心现场学习,学习时间可根据员工工作经验及所入职岗位的不同,综合决定。学习时间包含实习期及试用期。第五条转正流程(一)员工转正。于转正前15天向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转正审核表》,部门审批后交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并提交至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按最终审批意见办理正式录用或解聘手续。(二)部门正副职转正。于转正前15天提交《员工转正审核表》,由部门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整理考核结果报送总经理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正式录用或解聘手续。
f(三)部门主管领导转正。于转正前15天提交《员工转正审核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送总经理审批,按审批意见办理正式录用或解聘手续。(四)转正审批需对员工政治立场、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发展潜力等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需坚持双向选择、企业需求、群众基础、按期考核、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录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