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由质监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担任。第七条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f(一)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二)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三)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随时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四)决定社会救援资源的动用或征用。第八条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副指挥长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二)当指挥长不在现场时,代理行使指挥长职责。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二)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三)负责特种设备专家组的建立和管理;(四)根据组长的指示,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1、抢险救援组:制定抢险救援方案,调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处置;2、安全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进行交通封锁和道路疏通及事故现场保护,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3、交通运输组:负责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的输送,负责群众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实;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及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急用物资的采集和现场调配;5、医疗救护组:负责实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6、善后处理组:负
f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应急救援及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稳定群众思想和家属情绪,以防意外事件发生;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8、环境检测组: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检测工作;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部临时确定,由现场指挥长调用。第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区安委办、安监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部门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监分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组工作,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公安局:110、119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实施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保证现场救护药品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