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事故规定》及《兰州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为区人民政府处理本区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确定有关单位为本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重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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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施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三)锅炉爆炸事故;(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第四条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五条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检验机构及应急救援专业抢险队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二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成立七里河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组长由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质监分局局长、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区公安、交通、卫生、环保、消防、建设、教育、劳动、总工会、供电、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并根据临战需要,改设为现场指挥部,组长任指挥长,各副组长分别任第一至第三副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质监分局分管副局长、专业抢救单位领导、相关检验机构领导和事故单位领导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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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特种设备专家组(名单附后)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在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质监局分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