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2016年底的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为49.8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83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整金额如下:业务招待费调增企业所得税83×25%万元从而为A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万元。综上所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收入的83960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等于消费了1000元的业务招待费要付出l250元的代价;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收入的8.3960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l000元的业务招待费要付出l100元的代价。因此有些时候为了提高经营业绩不得不使业务招待费高于正常水平,企业应当在增加的业绩和降低的税负之间进行权衡,以做出合理的决策。
f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1企业纳税筹划组织结构不明确且责任不具体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上下的全盘互动才能达成应有效果。纳税筹划的组织结构可分为以财务部门负责为主和以专门的纳税筹划为主的两种体制,前者适应于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筹划事务和权力比较集中的集权型企业,后者适应于组织结构比较复杂,下设事业部、二级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决策权的集团企业。企业实行产品营业部决策的体制,各产品部门和二线公司的决策权很大,企业财务部门仅仅发挥了财务计算和汇总的功能,导致企业在纳税筹划问题上倾向于战术研究而不重视战略决策。尽管企业财务部门为纳税筹划倾尽了智谋,但由于财务部门自身局限,及企业经营决策的分散性,无法协同整个企业的纳税筹划运作,保证纳税筹划长期有效的开展,使企业缺乏战略纳税筹划设计,导致企业近年来陷入不断的财务纠纷之中严重的影响企业形象和长远发展。
2纳税筹划在流程设计上未达到科学有序的要求
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财务设计分散,且重点关注个案,缺乏整体逻辑考虑。就纳税筹划作为简单问题设计而言,实际上就是对纳税筹划个案的“节税”最大化分析与比较,牵涉到的问题就是“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比较结果修正方法”的直线结构方法论,不涉及企业战略与目标综合等方面的问题。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对纳税筹划方案的最终选择仅仅凭借经验的确定己经是远远不够了,规范的纳税筹划流程设计可以保证上述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操作性尚有待改进
企业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和运用仍然处于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