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考评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全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效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一流的地税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地税系统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第三条考核的内容依据全市地税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突出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绩效管理考评的内容主要由公共部分和工作业绩(领导干部与所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挂钩,基层一般干部与岗位业绩考核挂钩,机关干部与处室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两大部分组成,公共部分见附件,工作业绩部分以市局下发的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办法为准。第四条考核的组织1、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在市局“三个一流”工程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系统绩效考评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工作。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成立相应的“三个一流”绩效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承办,参照市局下发的有关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等组织实施对所属单位和个人的考评工作。第五条考核的频率1、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一年组织一次,与对所在单位的考核同步进行。2、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对所属人员的绩效考评每季度组织一次。3、市局机关干部的绩效考评与对处室的考核同步进行。第六条考核的计分方式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得分的计分采用百分制形式,所有统计得分保留一位小数。1、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和市局机关处室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2、各县(市、区)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得分=领导干部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20%+分管单位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5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3、市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单位部门工作业绩考评得分折算成百分制×70%+特别加分折算成百分制×5%特别扣分4、基层一般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得分=一般工作人员公共部分绩效考评得分×2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