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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管会”按照《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区政府履行对高粱坪工业集中发展区、攀枝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山新技术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园管会为本制度实施的主要部门。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第三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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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项目的投入强度为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五条报以下材料
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管会申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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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第六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高新技术项目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第七条入园程序一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二项目预审园管会负责组织区发改局、区经济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市、区产业政策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经过后由园管会下发《入园通知书》。三手续办理1、园管会陪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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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镇街办、园管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