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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考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范本仅供参考。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倾斜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或示范性范例,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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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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