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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老石旦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第三章组长:矿长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
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指挥中心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
安健环科
f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分管矿领导、当日值班矿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将措施报送生产指挥中心,井下现场必须由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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