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1,是指对待他人或者是由他人组成的团体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评价。
近年来,就业歧视现象逐渐地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基于在反就业歧视中的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反种族歧视方面和反性别歧视方面的《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劳动权利方面的《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和就业方面《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等。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公约)2。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公布第111号建议书《就业和职业歧视建议书》。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提到的各项歧视内容外,国际劳工组织1988年的168号公约《促进就业和失业保护公约》,在第6条第1款中也规定了禁止国籍、残疾、年龄歧视等方面的内容。
从以上这些关于就业歧视的公约和建议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就业歧视的含义为: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和执业过程中采取对当事人就业和职业的机会平等造成损害的法律禁止的差别对待。
(二)高校毕业生所面临就业歧视的种种现象
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3,认同就业歧视现象“经常有”和“偶然有”的受访者,总计达到48,人数较2013年有所增长。CCTV对此做过一项调查,其中有74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曾经历过不同程度的就业歧视。我们可以从下面招聘广告的内容来看高校毕业生应聘岗位的就业歧视:
例1:北京某移动重庆运营中心招聘销售经理的广告中,要求应聘者年龄为2030岁,性别不限,学历为大学专科以上。
例2:重庆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一览表中,财务管理专业专职教师要求本科生须“211”院校毕业;体育专业专职教师要求身高175米以上;辅导员岗位要求经济、管理类本科及以上。
例3:上海某橡胶制品厂招聘行政文秘的广告中,要求应聘者为女性,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上海市户口,会听说上海话,具有工商管理或文秘类文科本科以上学历。
从以上招聘广告中,我们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应聘者的年龄、性别、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政治面貌、生源地、外语水平等做出了具体而详细的要求。不可否认,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应该拥有足够的用人自主权,以此来挑选适合的员工无可厚非,但如果其所设置的条件与所招聘的岗位没有必然联系,或没有足够的必然联系,从而排斥了有合格能力的人参与工作的可能,那么我们据此可以认为这样的条件带有歧视色彩4。用人单位常常把歧视性条件错误地认为是合理甄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