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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及能力以外的条款。第八条所有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书)签署前统一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审核。一般性合作项目协议书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加盖本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生效;以学院名义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需经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初审,送学院法律顾问审核后报送院长办公会议审批方能加盖院印,由院长或院长委托人签字确认以及合作方有效签字后方为有效合同。合作协议书(合同书)签署完成后需将协议原件一份交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存档。第九条校企合作协议书(合同书)中应明确协议期限,经营性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为一年,一般性合作项目协议期限为二年,最长协议期限应不超过五年。第十条凡是使用学院设备和设施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所得的收益,合作部门与学院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按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因实施经营性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劳务费、设备维护费、水电费、场地费等原则上由合作部门承担。第十一条产生经济收益的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收支,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与核算。收入与支出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帐外运行、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校企合作项目应坚持年度效益评价和周期性评估工作制度。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成立校企合作评审小组,每年度末对承办校企合作项目的学院各系、部及二级学院进行年
f度效益评价,并按照合作协议(合同书)规定的条款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校企合作评审小组于次年1月底前将评审报告报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第十三条合同期限在3年(含3年)以上的校企合作项目,合作中期应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周期评估工作,全面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行将终止的合作项目,应提前3个月告知合作方终止合同。第十四条对涉及经营及资产转移的校企合作项目,学院监察室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定期进行监察、审计。对违反规定的按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2、校企合作项目年度效益评价提纲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5月23日印发
f附件1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项目名称
承担部门
合作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f编制说明
1.本申请报告是淮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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