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要求在日常公文、规划编制方案、审批手续等材料中要做好文字校对工作,实行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系统用字规范。从方案实施起,会议、公共场所、服务窗口、公务电话和公务接待等必须使用普通话。要求各学校在办公场所、会议室、公共场所设立“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语。2依照《东阿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对本学校的语言文字达标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三)接受评估阶段。1迎接省、市、县语委组织开展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单位检查,听取反馈检查评估意见。2接受各级语委专家组对各受评单位的预评估,并听取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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