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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协议书
订立合同双方:发包方: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挂靠方:王雄鹰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云南建工集团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程序最终确定以王雄鹰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挂靠方),作为本合同规定的挂靠方(以下简称:挂靠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挂靠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选拔经营者,并以挂靠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挂靠方二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生产者。
第二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方必须坚持原有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挂靠的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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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挂靠方本次实行挂靠经营的期限为安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修缮工程(以下简称业主方),即从2009年01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
第六条挂靠方本次挂靠经营的形式为:保上交挂靠费(已经含公司规定的管理费),挂靠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挂靠方本次挂靠经营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上缴利润。具体如下:第一款以“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为原则,挂靠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投标总造价的3(包括为公司上缴的管理费及各种费用支出)。(具体总额按照中标书再签定补充协议)。第二款挂靠经营期间,发包方为挂靠方提供信息和技术方面和业务(含盖章、财务支持)等的必要支持。
第三章挂靠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挂靠方的权利第八条挂靠经营期间,挂靠个人或合伙挂靠的第一挂靠人(以下简称:第一挂靠人)为该挂靠方的负责人,为当然项目经理,享受项目经理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项目经理的全部权利。并全权负责所有工程的工程款拨付和自主财务使用权。第九条挂靠在承包期间,对挂靠方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项目副经理及副经理级管理干部,组成挂靠方的领导机构,并报总公司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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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有权决定挂靠方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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