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担。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不得与法律相冲突,而且应当向甲方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当对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f(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技
能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
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
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
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商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
方可以将派遣劳动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
2、乙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
一条规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决定提前解散等;
4、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
5、
;
6、
;
7、
;
因退回产生的费用由
承担。
f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超过三十日
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
自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
会保险费、服务费等费用的,应按每日
的标准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另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