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及年末结转
在所得税审核、年度审计时,发现不少人对一般纳税人的应交增值税理解不恰当,科目使用不正确,期末如何处理不明确等;这些人既有企业会计人员,也有不少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企业会计制度对“应交增值税科目”做了详细的规范,但对于各种类型企业如何设置科目,以及如何正确使用,理解起来还是有点困难;笔者根据实务经验,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的归纳总结。
一、为什么要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
主要从税收方面探寻原因,首先上期的进项税可留到下期进行抵扣,即当月有借方余额,可留抵;其次上期的销项税,则不能用下期的进项税抵扣,即当月有贷方余额,要先交税;为了能够明确区分企业欠交增值税税款和留抵增值税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所以,要分别设置应交增值税及未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往往在下月10日前申报上月的增值税,一般来说,“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反映待抵扣增值税,或者是0;“未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是借方或者贷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或者是0。
f二、根据各企业的具体业务情况以及规模大小,合理的设置增值税科目
1、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只设三栏的“应交增值税”或“未交增值税”科目;
2、对于小型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只设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等多栏明细科目;
3、对于有出口退税业务的,以及辅导期的,或者是采用电算化的企业,应同时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4、对于业务复杂的企业,如零售业等,有17,13,4等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金,销项税金,而且金额少,笔数多,为了方便统计,可将“应交增值税”单独列为一级科目,在二级明细下再按照不同税率设三级明细,以方便统计及报税。同时还要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
三、“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的原则,是为了能分别核算各明细科目
的发生额,各明细科目不相互抵销,但在“应交增值税”这一级的科目余额则是各明细相互抵销后的余额。各明细科目的性质见表1。
f表1“应交增值税”各明细科目的性质序号借方科目贷方科目备注
1进项税
2已交税金
3减免税款
减免税款专用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
6待抵扣进项税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
7销项税
8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专用
9进项税额转出
10转出多交增值税
重点说明以下科目:
1、“已交税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