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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第十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4
f(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车辆停放服务管理;(五)做好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六)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和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八)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第十一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亏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办理。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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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四)物业服务企业办公费用;(五)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必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符合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应当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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