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机关不限于人民法院,也包括公安机关、监狱。6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在我国,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刑种与刑度。综上,刑罚在严厉程度、适用对象、适用主体、适用程序、确立机关等方面,与其他法律制裁存在重大区别。二《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的同名规定已被删除,在学习中除了解其基本内容外,应当重点掌握新、旧规定的不同之处以及新增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1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2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视为有立功表现。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3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旧规定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旧规定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4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f5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6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但是,未成年罪犯是指减刑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旧规定为: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可以适用上述规定。7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三关于对判处管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