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向甲方输送劳务派遣人员,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甲方生产线、设备等岗位操作工及后方辅助工作。二、双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的工作实际需要和要求选送劳务派遣人员并负责为其办理用工手续及签订劳动合同;2、乙方委托甲方负责输送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并派驻专管员协助甲方管理,甲方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等;3、甲方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作业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的违法、违纪和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劳务派遣人员负责。甲方保留追索损失的权利,乙方负责为甲方追回损失;5、乙方负责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招工、档案管理及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根据岗位需要提出劳务要求,并通过乙方通知劳务派遣人员;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违背劳务合同内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通过乙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负责,并有权提出辞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次月补充人员。7、乙方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采暖费、独生子女费、女职工“三期”期间相关费用等协议未规定的费用。8、对甲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过程中有侵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和处理。三、劳务派遣人员的保险、劳动保护1、乙方负责办理所派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社会统筹保险费用缴纳的相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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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续;2、甲方按照汽车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标准规定,按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发放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四、工伤事故的处理及解决方法1、甲乙双方均须按《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市政府2000年第52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及《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法实施细则》(沈劳发2001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伤事故的处理。
2、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处理及解释,负责办理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及工伤保险赔付等工作。
3、为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的安全,甲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并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乙方派驻的专管人员要坚持督促检查派遣员工的安全操作情况。
4、职工发生工伤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内给予最好的治疗和抢救,并按规定在有效时间内上报乙方,由乙方负责申报。
5、工伤事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