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冠生园月饼馅儿”事件到2004年的阜阳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再到2008年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直至2011年3月的瘦肉精事件,这些报道一方面让消费者了解了许多触目惊心的事实,反映了媒体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及其为百姓的食品安全所付出的艰辛努力另一方面,这种有取舍的选择性报道,负面新闻的连续冲击,使观众对消费现状产生严重的认知偏差,这不符合大众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为实现信息的全面和横向平衡,媒体报道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首先,加强媒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综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报道,一般都遵循这样的传播模式:出现问题媒体进行报道相关部门介入并进行查处。几乎无一例外的是,媒体都是充当“先锋”,率先对发生安全问题的厂家或者品牌进行曝光,报道迅速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发后匆忙介入,调查、取证、惩处,但是与报道引发的社会影响相比较,总显得那么迟缓,新闻报道所带来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信任危机,很难因为相关部门事后采取的补救行为而消除,其结果是,公众抱怨职能部门不作为,职能部门责怪媒体“添乱”,而媒体记者在报道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多采用“暗访”的形式,扮演私家“侦探”角色,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甚至在报道后还要承担被威胁和吃官司的后果。同时,由于记者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对食品安全信息准确性和科学性的把握上,很难做到准确无误,为报道引发负面社会效应埋下了隐患。
f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导致这种矛盾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和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未能及时地将科学的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告知消费者,导致科学家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存在分歧。因此,加强媒体与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传播模式的必然要求。
2011年9月各大媒体关于地沟油的报道,体现了这种沟通和交流的积极效果,表明我国食品安全报道模式正初步走向科学化。此次事件中,媒体和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报道由公安部门就地沟油的调查和查处结果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向观众介绍案件查处的具体过程、地沟油在市场上销售的详细状况及其危害程度。尤其是对地沟油的流向和辨别地沟油的大致方法进行了详细的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公众的盲目恐慌。之后有关部门协同攻关,共同开展地沟油鉴定方法的研究的报道,展示了政府为食品质量所进行的不懈努力,增强了观众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