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志愿服务项目管理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质量和水平,优化志愿者工作机制,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管理,确保项目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需求项目的有效对接认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均可参加扶持项目申报和项目认领。第二条申报和认领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关爱他人关爱空巢老人、关爱未成年人、帮扶残疾人、困难家庭,关爱社会文化科技体育服务、文明交通、医疗卫生帮扶、应急救援,关爱自然环保宣传、绿化美化、资源循环利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志愿服务理论研究。第三条扶持和认领项目应具有普遍性、示范性、创新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示范作用。
第二章申报、认领项目发布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结合XX实际进行项目策划,起草项目实施计划书,上报至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初审。
f第五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每年结合全市实际情况,按照群众需求确立一批志愿服务项目,并配备相应的项目资金,面向社会发布认领。
第三章申报、认领项目审核第六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志愿者、市民代表组成。第七条扶持项目主要评审内容:一项目的可行性二项目的参与志愿者人数和实际受众面三项目可预期的社会影响四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五项目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六项目整合配套资源能力第八条认领项目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一在XX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备案登记且在XX市志愿服务网注册;二针对所认领项目制定详实可行的项目计划书;三注册志愿者队伍在20人含以上且相对稳定;四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规范,建有志愿者工时记录制度;五具有自己的品牌活动或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f第九条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根据评审情况,确定扶持项目和认领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并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条项目实施阶段,各项目实施主体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照既定计划书推进有关工作,市志愿服务联合会做好跟踪服务。第十一条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执行期内完成。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应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相关活动档案。第十三条项目执行实行中期报告制,项目执行主体要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