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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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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本院制剂药检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内容:
1制剂检验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主要包括第二类、第三类),必须按固定供应渠道采购或领取(如在医院药库领取),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严格执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到库验收时,必须有相关国家规定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必须注意包装完整、数量准确,并且标明批号及有效期。
4易制毒化学品由双人双锁保管,入库应双人验收,出库应双人复核,建立专用登记本,记录收入、使用和消耗情况,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交接班应办理接交手续,并由药检室负责人监交。
f5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除严格执行本制度,还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
6易制毒化学品专管人员应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出和使用情况,查对领出量与使用量是否相符。
7若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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