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保证的有效性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1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2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3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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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4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5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6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1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2违约处理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1限期纠正违约;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