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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二十四条甲方因裁减人员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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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七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十、经济补偿和赔偿第二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第三十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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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竞业限制第三十二条订立保密协议的甲乙双方,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竟业限制协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第三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
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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