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
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注:执行董事产生程序公司可自定)。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法定代表人可
由执行董事也可由经理担任,公司自定。)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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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执行董事职权可由公司在章程中自定)第三十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注:执行董事任期可自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一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聘
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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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负责人。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___名,由股东会代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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