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f(五)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三章
贷款套数、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六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第七条贷款房屋套数借款人贷款房屋套数要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拟贷款房屋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一)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第八条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70;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市场价值的40;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时不予受理;所购住房市场价值取所购住房评估价或交易价的较低者。第九条贷款期限(一)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含)最长不得超过15年,,
f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两个(含)以上共同借款人借款的,可按照满足贷款条件中年龄较小的认定贷款期限。(二)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贷款展期,展期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上述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贷款利率(一)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二)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十一条还款方式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如下还款方式之一:(一)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限于抵押或质押(阶段性保证担保除外)。抵(质)押担保可采用最高额抵(质)押担保和普通抵(质)押担保两种方式。按规定需要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可提供以下3种阶段性担保方式之一(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保证。担保条件和有关要求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质押阶段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