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信用共同体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和壮大个体工商业完善信贷服务体系使个体工商户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经营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信贷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县域内的城镇居民或
农户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以生产经营为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城镇个体工商经营者自愿申请,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在全面调查摸底、审查核实其资产、负债及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档案,评定信用授信等级,确定信用贷款限额,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第三条信用共同体是指由我行各营业机构、政府部门、
居(村)委会或市场管理机构等共同组织,同一辖区内信用程度高、经营管理好的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加入组成的,具有融资担保互助职能的组织或联合体。信用共同体小额贷款,是指以上述相关管理机构为载体,组成由我行各营业机构、相关管理机构、个体工商户代表多方参加的信用商户评定小组,逐户评定
1
f辖内商户信用等级、授信额度后,由本行各营业机构发放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第四条申请授信城镇个体工商户必须是本地常住户,有明
确的经营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一定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信用共同体是建立在个体工商户评级授信基础上,遵循“先评级授信,再组建信用共同体”原则,由居住在同一信用社辖区内已经评级授信的3户(含3户)以上个体工商户,按照“诚实守信、多户联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按期还款”原则自愿结合,签订联保协议,组成个体工商户信用共同体。第二章第五条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和条件
评定对象:在各营业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或
农户,并持有当地工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第六条个体工商户评定信用等级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具有本地户口,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且居住稳定,经营年限不低于2年;(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