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中共义乌市委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努力为上市培育对象、拟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合力营造促进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三)强化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各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并统一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每设立一家符合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年终考核加05分,每收到一家公开发行上市受理函的加1分,每上市成功一家加2分。本意见由上市办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日起施行。原义政发【2004】63号文件同时废止。
2007年11月28日
fr
首页
末页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
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中共义乌市委宣传部义乌...
中共义乌市第十三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