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档案盒规格、式样和质量应符合集团统一要求。三、档案库房应配置温湿度监控设备及灭火器材、防光窗帘等必要的设施。四、根据库房管理需要可配置除尘器、消毒柜、去湿机、空气净化器等设备。五、配备档案整理工作所需要的装订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六、配备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计算机、服务器、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等设备,以及容灾备份设备、应急电源。七、库房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具备防火、防盗、防光、防有害气体、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潮、防高温等(八防)防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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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库房温、湿度应符合JGJ25、GBT18894和DAT15对各类载体档案的保管要求,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定期的测量填写温湿度记录表(见附见2)。
九、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隐患。十、库藏档案应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十一、做好档案库房安全检查和要害部位检查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鉴定工作一、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或鉴定组),负责确定文件材料保管期限,提出保管期限到期档案鉴定意见。二、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归档文件材料对企业现实和今后工作的查考、凭证以及历史研究的价值确定。三、档案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四、永久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对本企业、国家和社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永久保管。五、定期保管档案。凡是反映本企业一般工作活动,在一定时间对本企业各项工作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列为定期保管。定期保管档案的年限可根据其参考利用价值分为30年和10年。六、各单位应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一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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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组织1次。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第十五条档案的销毁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登记造册,填写销毁清册
(见附见4),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六章档案的查询利用及信息化建设第十六条档案的查询利用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档案检索系统建设,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及时、有效提供档案利用服务。二、应根据保密规定和知识产权管理要求,设定利用者查询检索权限。超越权限的利用需经有关领导审批。三、查询利用档案应按规定进行登记(见附见3、5)。四、可采用直接查阅、电话调阅、网上查阅等方式提供利用原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