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主持县以上土壤资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及相关资料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并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利用建设、改良、修复措施等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实施,实施后产量较改造前提高10以上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改善。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或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工作,获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表彰;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1种以上的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采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开发的主推配方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与其它新型肥料有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允许进入流通市场,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研制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占适用面积的比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达到30、40、50、60以上。
7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的2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测土配方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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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比例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分别达到占适用面积的30、40、50、60以上。
(四)从事作物栽培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1至2)条件之一或(3至6)条件之二:
1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以个人证书为准),或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25、20、1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省农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分别指一、二、三等奖的前9、7、5名,以个人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附相关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或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展示基地等,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提高产量或品质,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或取得无公害(绿色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