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及相关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制定本地区土地利用、农田保护区、农田基本建设及耕地修复、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规程,提出利用建议、土壤改良与高标准粮田建设意见和措施,并指导实施。
6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7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肥料运筹、测土配方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2种以上区域主推配方肥料的配方方案。
8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当地主推配方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与其它新型肥料应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
(四)从事作物栽培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指导与耕作改制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取得农艺师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项目的参加者;或省(部)级项目的主要参加者;或市(厅)级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完成人。
2参加起草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条例,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标准(前5名起草人),省级地方标准(前3名起草人)、企业标准(第1起草人)。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2项以上者(以县级以上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布为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作物或1种主要作物2项以上的高产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或参加当地1种以上主要作物规范化、模式化、集约化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附近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当地优化布局、耕作改制、调整种植模式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等立体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1种以上作物较大面积优质商品基地、无公害生产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等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2种以上农作物新品种、生长调节剂、新型农机具、新资材等物化技术产品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工作(附开发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等证明材料)。
(五)从事园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