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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下达我省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要求,及市、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助理全科医生的培训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管理,规范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键环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助理全科医生作为居民健康“守门人”的岗位特点,强化全心全意为居民健康服务的思想、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医疗卫生法制观念,培养其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精神。第三条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科教科、科室对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五条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科教科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
f行评价,师资动态管理。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科室推荐师资,协助科教科进行带
教质量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师资管理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一、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带教老师。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费县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科教科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管理库,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带教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建立师资个人教学档案,包括资格认定申请表、专业职称及聘书、临床专业论文、科研项目及成果、教学研究及成果、教学培训等。第四章明确师资职责,建立师资培训、上岗、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及激励机制第九条各级师资职责主治医师指导带教老师职责:1.指导教师应在职业道德及精神文明等方面成为助理全科医生的表率,言传身教,不仅要指导助理全科医生做好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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