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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
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家政服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全日制家政服务。
甲方(消费者):
乙方(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家政服务相关事
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家政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为甲方选派乙方员工
人,为甲方提供



项服务:
1、一般家务;2、孕、产妇护理;3、婴、幼儿护理;4、老人护理;5、家庭护理
病人;6、医院护理病人;7、其


对乙方员工在能力等方面的要
求:

第二条服务地
点:

第三条服务期限






日。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期限、方式
1、乙方员工上岗试用期为个工作日,试用期服务费(大
写)
元人民币日。
2、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工资

人民币月和家政公司管理费
元人民币月;不入住的,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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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费
元人民币月,交通费
元人民币月;共计人民

元。
支付期限:按□月□季□半年□年支付。
支付方
式:

3、签约时甲方支付乙方信用保证金(大写)
元人民币。
合同解除后,信用保证金在抵扣甲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后,应如数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合理选定、更换和辞退乙方员工;乙方员工在试用期内若不能相对
独立完成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后3日内调换乙方员工,调换后试用期重新
计算;甲方应按乙方员工的实际试用时间支付试用期服务费。
(2)甲方对乙方员工体检情况有异议的,可有权要求重新体检,体检费用由甲方
承担;如体检不合格则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员工在其住宅从事与家政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
由甲方与乙方员工另行约定。
(4)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对员工管理存在过失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乙方员工有盗窃行为或有恶性传染病。②调换服务员期间空岗5个工作日无替换
人员到岗工作。③试用期调换名同级别的服务员后仍不能相对独立完成工作。④
乙方员工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日常生活的行为。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房屋面积、联
系电话、对乙方员工的具体要求,以及与乙方员工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
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如变更以上内容请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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