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性损害。
10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
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具体为
。
11如乙方需推塘,必须通生产组讨论后方可设施。
12生产队农机是固定资产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承包期到期生产
组农机具一律买新交给生产组。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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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
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为:
。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
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
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
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
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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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条款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
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
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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