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赣闽界)至全南高速公路寻乌至信丰段建设项目JT3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江西省公路机械工程局寻全高速JT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四年八月一日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寻全高速JT3合同段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第五条支付细则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
1
f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必须由协作队伍所挂靠公司的盖章;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第八条保障措施一、项目开工前,农民工工资按工程款的5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入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预防拖欠情况发生。二、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队伍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