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45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第46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第47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f第48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履行离任审计。
第49条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50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行政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51条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1.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2.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7章行政事务管理第52条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归口管理。第53条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定各自的管理规定,并报本公司行政部备案。第54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行政部报备、归档。第55条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
f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盖章。
第56条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57条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58条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稿。
第59条公司相关部门协助控股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控股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本公司行政部存档。
第60条控股子公司若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