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f(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r